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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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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17 日
回复了 Faratv2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小米运动」为什么一定要开启定位权限?
@mscststs #4 不能理解,我不是第一次安装、启动这个 APP。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了,之前一直没有要求「定位权限」,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这个是我关注的点。
2019 年 3 月 17 日
回复了 Faratv2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小米运动」为什么一定要开启定位权限?
@opengps #1 只是用「小米运动」来查看、同步手环数据的,并不需要它记录轨迹,在同步数据上也不需要定位权限。

为啥之前同步数据不需要定位权限,现在又需要了?
@Faratv2 #25 补充一下,有些法院的短信里还会告知:案件承办法官的姓名和电话。方便当事人直接电话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哈哈哈哈,有种 HTML5 被简称为 H5,然后各种“瞎喷”的感觉。

确实,把案件受理费(起诉费)和起诉材料交进去之后,立案庭法官 /助理在系统里登记之后,会发「收案短信」给当事人。一来告知案号,案件已立案;二来告知你查询密码,可以在法院提供的网站上查询案件进度情况。

「收案」 = 「立案」
2019 年 3 月 8 日
回复了 bengcaca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实习期被辞退赔偿问题
首先,楼主的正确姿势是问专业人士(律师、劳动监察大队等),只查了一个法条问非专业的人士,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其次,经济补偿金针对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情形下的支付义务,一般而言我们称为“合法解除”。谈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前提是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如果不符合,谈这个没有啥意义。
最后,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的,应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楼主很多基本事实没有披露、陈述的情况下,只单独说一个有适用前提的法律条文,意义不大。早点洗洗睡了,明天打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问吧。
不会,只会说“住的地方”。

下班时候别人问“下班啦?回家啊?”,只会回答“嗯,回去”,不会说“回家”。
卧槽,和 @coobin #4 一模一样的操作 。
近期忽然发现,腾讯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客服的途径…
2019 年 2 月 18 日
回复了 qazaq40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这样做有没有违法的地方
这位兄弟(@dongxiaozhuo #46 )说的对!
1、入职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 ---> 工资的双倍赔偿
2、入职两月,以“能力不足”辞退 ---> 是否约定试用期?该岗位录用条件是什么?“能力不足”不等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公司违法解除,这个也是可以主张赔偿金的。
3、公司用盗版软件,你不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但公司可能涉嫌侵犯该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4、你用 「不同于公司所使用的编程语言」 实现了公司的一个软件,从代码上可能没有侵犯公司的「表达 /作品」。你所制作的软件,呈现出的界面,可能侵犯了公司的作品,如界面设计稿,或者是 GUI 方面的权利(这个没有认真研究过,有这个侵权可能)。

最后的最后,请律师去搞赔偿吧,比搞什么开源靠谱些
2019 年 1 月 25 日
回复了 GeekCours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关于实体书和电子书的版权问题,大家来聊一聊
@GeekCourse #17 技术控制是产业界使用较多的办法。但是,既然有保护措施,就一定会有相应的破解措施。好比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应用,可以确认每一件复制件的唯一性,也方便溯源;但是,这并无法彻底封死盗版手段。

给予作者 /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最原始、根本的法理基础是鼓励创作、文化繁荣。正所谓「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层层保护和破解措施,增加了作品的成本,进而提高了作品的市场价格。
2019 年 1 月 24 日
回复了 GeekCours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关于实体书和电子书的版权问题,大家来聊一聊
被子里手机简单码一段。
1、实体书购买者,购买的是“这本实体书”的所有权,没有买版权 /著作权。电子书购买者,购买的是“这本电子书”的“所有权”(法律并未如此规定,只是为了便于称呼)。

2、不论实体书购买者,还是电子书购买者,都没有购买到书的版权 /著作权。

3、著作权归属于著作权人,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与这个提问主体相关的有发行权、复制权等等。

4、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通过控制“作品复制件”的方式进行保护。转卖二手实体书,并没有再造一个“复制件”出来;盗版厂商复印一堆盗版书籍贩卖,则是制作了一堆“复制件”,从而侵犯了著作权 /版权。对于电子书而已,不用转卖他人,仅自己从电脑转存到手机 /Kindle 的过程中就制作出来了一个“复制件”(至于是否侵权,此处不做分析)

5、上面有朋友提到的 初售原则,又叫权利用尽原则。就是著作权人在第一手“作品复印件”售出后,买受人对该“作品复印件”的使用、销售不视为侵权。其实就是把转让所有权的行为,改了一个名字,在著作权法里叫“发行权”。
2018 年 12 月 5 日
回复了 Marstin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科普买房相关知识
@luili #18 贫穷的我,没有买过房子,不清楚其中具体操作流程。

但从律师工作内容这点看,确实没有律师公证一说,律师也无法对业主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再者,即便业主资料是假的对开发商没有多大伤害,开发商能收到钱就 ok,从定金到购房款,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到了最后业主办证环节,开发商也是一个协助业主办理房屋登记,属于合同从义务。
2018 年 12 月 5 日
回复了 Marstin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科普买房相关知识
@Marstin #14 第一,律师不能做公证,只能做律师见证。第二,律师见证在国内并没有特别强的法律效力,远远逊于公证。第三,国内律师时薪不高,但多数律师无法按照时薪与你计费。第四,如果不是你们(买方)自己直接请的律师,那中介和开发商就是多了一个名目收你的钱而已,因为他们和律师计费一般按照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专项法律服务的方式打包。
2018 年 12 月 4 日
回复了 Marstin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科普买房相关知识
律师费 1.5k 上下…你真的请的是律师吗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回复了 Archangell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老板要去爬全国的律师 怎么办
比较好奇爬下来做什么?做成天眼查那种?

从去年到今年,司法局和律协进行了好几次登记了,每次都在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过看律协最近一次通知的,好像都是那个“同道”公司开发、运营的。虽然在填的时候就预见到肯定会有信息泄露,但是没想到……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回复了 Tonni 创建的主题 Apple 搭建完”完美“的黑苹果后的一些感想
金句多多,另求详细配置单和 EFI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回复了 NoString 创建的主题 情感问题 感觉自己迟早被自己玩垮
@hei1000 #60 哈哈哈,看到“信了你的邪”,我也以为是武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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